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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责令某突击变相裁员公司整改

2008-03-21 | 刘华丽

本报讯(记者 周艳涛 通讯员 杨川)记者昨日获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就某公司突击终止部分职工劳动关系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出现的问题,下达了整改指令书。   2007年12月28日,省总工会将某公司在规范劳动用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意见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作了反映。当日下 午,该厅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赶赴该公司迅速对此事展开调查,并于2007年12月29日,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为这部分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否则,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据对该公司及下属两家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调查,该公司与部分职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社会保险,2007年9月起,将这部分职工转至另外一家公司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该公司采取与这部分职工终止了事实劳动关系,但未能向这部分员工支付经济补偿,进行突击变相“裁员”,违反了劳动法相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应当向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费。   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瑾:这种情况应区分对待,如果说合同到去年到期,用人单位不再聘用的话,则属于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如果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以各种借口解除员工劳动合同,这中间有大部分用人单位是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应及时到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若双方不服裁决还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 来源: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