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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签合同需付双倍工资

2008-05-23 | 刘华丽

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础,但没有合同的工作者一直大量存在。为了保护劳动者利益,《劳动合同法》对合同的订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规定将严惩不与单位签订合同的单位。另外,《劳动合同法》还对合同内容有了具体规定,比如要求约定休息休假的时间等。本文将解读《劳动合同法》中与合同签订相关的一些内容。 2008年1月前补签合同可不受处罚   法条新规   第10条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14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82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97条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出台动机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劳动法研究所副所长韩智力说,《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没有具体的措施来保证这一点,也没有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做有震慑力的相应规范,导致签书面合同得不到很好的落实。   权威解读   韩智力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不签书面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将得到有效遏制。因为将以上四条综合起来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明显增加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这就要求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企业将赔得更多。   不过在现实中,仍然有多数企业不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对于该法生效之前的行为,韩智力认为,《劳动合同法》不会追究,同时在该法生效后,仍然给了企业一个月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逾期仍不签订的,才适用上述规定。即作为一家企业,如果到了2008年2月1日,仍然没有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就应当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如果企业持续一年还不签,则直接视为企业与员工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且企业仍然要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   旧案新解   2001年6月,苗某应聘到海南一家公司当副总裁,双方没有签书面合同,但约定每月基本工资为2万元。2004年4月,公司发生重大变动,苗某离开该公司。因单位拒绝支付拖欠的工资,苗某向省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向他支付拖欠工资12万余元,同时为他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公司对此不同意,称苗某从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苗某和公司之间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向苗某颁发了聘用书,明确了他在公司的职务、工作内容及劳动报酬,且苗某也实际向公司付出劳动,因此,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应给付拖欠苗某的12万余元工资,并给他补缴社会保险。   韩智力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与苗某有同样遭遇的劳动者在起诉时,可以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要求单位承担不签合同的法律后果,给付他双倍工资。如果劳动者愿意的话,还可以提出和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休息休假列入必备条款   法条新规   第17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出台动机   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关怀教授说,超时加班是目前劳动纠纷多发的内容之一。《劳动法》尽管规定了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日等,但《劳动法》对具体工作时间和除法定假日之外的假期规定得不具体。这就导致一些企业存在超时加班的问题。[PAGE_SPLIT]   有的单位还规定,可以根据生产需要,随时要求员工加班,员工不得拒绝,其实都是霸王条款。   权威解读   关怀教授说,为了进一步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首次把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列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具体时间,并按规定给予劳动者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约定支付工资,以期用法律来保障职工切实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单位收合同押金将挨罚   法条新规   第9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包括人身担保、财产担保,包括收取各种财物。   第84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出台动机   关怀认为,《劳动法》对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押证件等没有明确规定。但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曾发文明确指出: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这一次,《劳动合同法》进行了明确规定。   权威解读   关怀指出,有些用人单位为防止劳动者在工作中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在招用劳动者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向劳动者收取风险抵押金,这是一种违法的行为。   有些单位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还采取了一些变相的方法或手段。强立项目收取风险抵押金。甚至有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劳动者求职心切,收取高额抵押金后逃之夭夭,因此必须坚决杜绝用人单位收取押金的行为。有的单位还通过扣押劳动者的暂住证、资格证书和其他证件等,达到掌控劳动者的目的,这种行为实质上是对劳动者的歧视。   非全日制用工   可不签合同   法条新规   第68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69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70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出台动机   关怀说,以前我国法律对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没有做出规定。《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做出了一系列规定,成为《劳动合同法》的突破点之一。   权威解读   关怀说,《劳动合同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对非全日制用工做出了明确定义。同时,有关规定为劳动者就业提供了方便。其中,一个劳动者可以与企业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能更好地保持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灵活性 [ALIGN=RIGHT]文章来源:京华时报[/ALIG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