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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规定产假是多少天?

2008-10-16 | 刘华丽

  询问:2008年新劳动法产假是多久?

 

  解答:国家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女职工常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至于晚婚晚育的增加产假情况,新劳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具体实施情况各地不一,一般是0——30天不等(注:有些地方没有晚婚晚育产假),建议参照当地计划生育条例。另外除法定产假外,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能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详细参考如下:

 

  产假的计算一般来说,实际产假天数=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特殊原因增加天数。

 

  法定基本产假天数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这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小贴士:

 

  产假时间按照自然天数计算。

 

  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距预产期2周时休产假以避免早产;产后假75天,系指生育后的75天休假。

 

  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特殊原因产假增加天数

 

  难产 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 增加30天(30天并非固定假期,具体天数会因各地不同而有所差异,甚至可能没有晚育产假)

 

  独生子女: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5天

 

  名词解释:

 

  已婚妇女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属于独生子女,不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晚婚对产假没有影响;晚育不同地方规定又不一样,女方增加15-30天,男方可以有带薪护理假5-15天不等

 

  另外:每个单位都有自己的相关规定,会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再给一些产假或者产休,是福利制度,所以会有不同的人不同的产假,上面所说的是劳动法规定的。

 

 

 

 

 

文章来源: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