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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刚实施 西安员工遭遇N种“霸王做法”

2008-05-26 | 刘华丽

一张空白劳动合同,没有任何具体内容可言,却强迫员工签字。”近日,本报“劳动合同法陕西在行动”热线中,记者发现,许多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遭遇了种种“霸王做法”,也遭遇了许多霸王条款。   ■霸王做法   [B]空白合同让员工签字 [/B]   西安北郊某单位的员工反映,合同法实施后,单位主动要求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然而单位的做法却让他们难以接受。“公司就拿一张空白合同,上面除了简单的几个公司规章制度外,在工资、休息休假方面和公司应该签订的条款中都是空白,说让我们先签字,然后收回去公司再填写内容。为了工作,我们也不得不签。”   [B]限时半小时内必须签完 [/B]   西安东大街一大型商场的员工李女士说,以前公司也没有签过合同,去年年底突然通知要求签合同。“当时领班拿过来合同时,显得特别急匆匆。把我们都叫到一个办公室发合同,要求立即填写。我们也不知道合同中有些条款是否适合我们,想回去仔细看看再签,却不被允许,要求当场不签的话就不再签了。我们还没有弄清楚条款内容,就稀里糊涂地签了。”   [B]今年签合同日期却填写去年 [/B]   陕西某公路建设集团的员工张先生投诉说:“我们拿到合同是在2008年的1月2号,上班第一天集团就和我们签合同,可明明是今年签的合同,公司却要求把日期写成2007年。虽然感觉不合理,但还是签了。”   [B]合同一式两份被单位“霸占” [/B]   而在热线中反映最多的是,许多公司和员工签完合同后,原本一式两份的合同全部都被公司占有。“合同从去年12月份签完后,一直没有给我们发下来,我们至今也不知道合同上面是怎么填写的。”   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瑾:以上四种签合同的方法都是违背劳动者真实意愿的,在程序上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签合同时,用人单位应该告知劳动者合同中的内容,向劳动者解释清楚。签合同什么时候签订就应该填写什么时候的日期。劳动合同是一式两份,员工和单位各执一份。   ■霸王条款   [B]社保条款往往缺失或不足 [/B]   西安一家医院的一位护士反映,医院和她们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上也有单位要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条款。“但医院和我们口头上说只给我们缴纳养老保险,其余保险先不缴。理由竟是找不到缴纳的地方。”   陕西煤炭行业的公司则在个别临时人员的合同中写着,要求员工自己去缴纳社会保险,公司依据员工缴纳凭证按比例返还。而有的公司合同中,则根本没有社会保险这一条,公司不为员工缴社保。   高瑾: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中社会保险是必备条款,单位和员工应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合同中无论有没有社会保险这一款,单位都应该缴纳。   [B]单位要求员工不得拒绝加班[/B]   “加班对很多企业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然而单位要求我们不能拒绝加班,也不能请假,这样的规定我们觉得不太合理!”许多员工反映,公司往往规定,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员工加班时,员工不得拒绝、请假,否则将会给予辞退、离岗等处理。而加班费对员工来说往往成了奢侈品。“单位整天让我们加班,也不给加班费,也没有休息时间。”周至县某高速公司的司机反映。   高瑾:企业因生产需要,可以加班,但要与劳动者协商,并且要遵循劳动法规定,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因此,所谓要求员工加班员工不得拒绝这样的条款,也是霸王条款,是无效的。   [B]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没有工资 [/B]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用人单位往往不闻不问,还规定不支付工资。”一些员工反映,公司为了不影响企业效益,往往将患病的员工辞退或者不支付工资。   高瑾:如果合同中有“员工患病治疗就没有工资”之类的规定也是违反规定的。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用人单位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且约定的金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提醒   [B]劳动者要学会温和维权[/B]   面对霸王条款和霸王做法,劳动者要敢于说“不”。高瑾说,劳动者一旦签订不公平合同,日后出现劳动纠纷,除劳动者能够证明是在被胁迫或欺诈下完成的签字,或已签订的合同中有违法条款该合同无效外,其余情况下,仲裁部门仍将劳动合同规定内容作为有效证据,劳动者的签字就是“协商一致”的证明。   同时,她建议说,员工在遭遇上述四种“签合同的霸王做法”时,往往怕失去工作而不得不按照企业的做法签,这时应该学会温和维权,集体和单位工会协商,让工会出面与企业协商,弄清楚合同内容,也可以向市级、省级工会反映。   如果您对劳动合同法尚存疑问,如果您的合同不规范,今日上午9:30-11:00请拨打电话029-88428802反映。对您所提出的问题,本报将请陕西省、西安市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及法律界方面的专家为您解答。 [ALIGN=RIGHT]文章来源:华商报 [/ALIG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