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529台无标记电视机被禁出口
2008-12-02 | 关雪芳
近日,惠州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对一批出口电视机进行查验时发现,电视机无任何标记和使用说明,不符合我国强制性标准和IEC标准的要求。目前,这批529台货值4万多美元的电视机已被禁止出口。
惠州检验检疫部门人员强调,我国强制性标准和IEC标准都对电视机等电器的标记和使用说明做了严格规定,欧美一些国家也出台了相关法规,严禁无产品标记和说明的产品入境。电器产品的标记包括制造厂、电源电压、电源性质、频率等,对于危险部位还要贴出警示语。这些标记不仅要明确标出,还要耐久、清晰、易理解,可让消费者清楚地了解产品情况,从而正确使用,避免出现安全事故。
据了解,今年来,惠州检验检疫局在出口的日常检验监管中,多次发现产品标志、标识存在隐患问题,这些都与企业缺乏产品质量意识有关。
为此,惠州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出口企业,要充分认识产品标志和说明的重要性,避免因产品标记不合格而产生的退货风险。
来源: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