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资料是关于安徽省2009年公务员报考政策详细指南, 详细十四个问题解答,请参考。
一、关于报考条件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安徽省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各市《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安徽省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各市《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公务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②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我省其他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违纪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
③现役军人;
④公务员(含试用期内);
⑤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⑥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硕士研究生(论坛) );
⑦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上去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3、2009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09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须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4、留学回国人员可否凭在国外取得的学历报考?
可以。但资格复审时,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2009年毕业但尚未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层次毕业证书的的人员可否报考?
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09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的人员,可以报考。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09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但确定拟录用人选时必须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不能提供的取消公示和录用资格。
6、专业(学业)证书和党校的学历证书可否报考公务员考试?
专业(学业)证书不属学历证书范畴,不能凭专业(学业)证书报考。根据中发[1994]5号、中发[1995]11号和皖办发[1992]6号等文件精神,凡在中央党校、省委党校两年制以上班次(包括校内班和函授班)毕业的学员,均承认其同国民教育体系相当的学历。因此,中央党校、省委党校学历可以比照同等国民教育学历报考。
7、取得双专科学历、双本科学历、双学士学位的人员能否分别按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人员报考?
不能比照报考相应的职位。
8、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选调生能否报考?
可以报考,但考录过程中如被录用,则取消相应环节的资格。
9、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能否报考?
已经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且以登记的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尚未被批准登记的工作人员,可以报考,但考录过程中如被批准登记的,则取消相应环节的资格。
10、聘任制书记员能否报考?
聘任制书记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报考,但在录用后须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任关系。
11、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的“两年”如何计算?
招考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具备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毕业后至2009年7月31日期间的基层工作时间累计满2年。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入学前曾在基层单位工作过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上述解释仅适用于此次招考工作。
12、2009年年初毕业的春招毕业生,能否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可以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13、少数民族报考者和“三支一扶”人员如何认定?
根据《招考公告》规定,笔试成绩合成前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照顾加5分(具体加分办法为:合成前在每科成绩上各加2.5分)。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省人事厅代钢印)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合成前在每科成绩上各加2分。既是少数民族报考者又是“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不累计加分,就高不就低。
少数民族报考者和“三支一扶”人员,须于2009年6月18日前将有关证明材料按所报考职位,分别送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审核时,少数民族报考者须提供如下材料:①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②父母任一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③原户口所在地县级民委的证明;④其他能够证明民族情况和与父母血亲关系的相关材料。“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如下材料:①本人的身份证和毕业证书;②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省人事厅代钢印)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③“三支一扶”工作所在地县级人事部门的证明。以上所有证件、材料均须原件和复印件。
14、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至1991年1月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符合报考年龄规定。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报考人民警察等特殊职位须符合《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的年龄规定。
15、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