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伤赔偿标准
广州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治疗不必限于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
2.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
3.交通费和食宿费:需要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并经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产生的交通和食宿费用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康复治疗费: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且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方可报销。
5.辅助器具费: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康复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费用按广东省规定的限额标准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支付,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以此类推,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8.伤残津贴:在领取伤残津贴方面,一级伤残者可按其本人工资的90%领取,二级伤残者则按85%领取,以此类推,十级伤残者则可获得75%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或劳动者本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为七级伤残分别为6个月和2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4个月和15个月的本人工资,以此类推。
这些标准确保了工伤职工在发生工伤时能够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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